行为守则

金融援助行为准则-学生贷款

阿拉巴马州立大学是威廉德福特联邦直接贷款计划的参与者。直接贷款是学生和家长的低利息贷款,以帮助支付学生教育的费用。贷方是美国教育部(部门)而不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虽然大多数援助接收者通过联邦方案收到贷款,但私人(也称为替代)学生贷款可以是满足您的教育目标的宝贵工具。在处理私人学生贷款时,财务援助办公室遵守以下原则:

  1. 贷款人没有收到费用或物质福利,以换取促销或加工贷款。
  2. 没有经济援助办公室的员工可以从贷方,担保机构或贷款服务员收到礼物。
  3. 没有经济援助办公室的员工可以与贷方或会员签订合同安排,为任何类型的咨询安排或合同提供费用,付款或补偿,以便为教育贷款提供给贷款人提供服务。
  4. 财政援助办公室不会拒绝根据借款人的特定贷款人或担保机构的选择进行认证或延迟任何私立教育贷款的认证。
  5. 经济援助办公室不要求贷方的任何人员协助。
  6. 财务援助雇员被禁止接受咨询委员会赔偿,除了偿还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所有术语及其用法的定义都在2008年8月14日的《高等教育机会法案》第493节中。

阿拉巴马州立大学学生经济援助致力于为学生及其家人提供最高的服务。我们认为,我们对学生的服务基础是基于坚持严格的道德和专业标准。我们的目标是根据所有政府法规和阿拉巴马州立大学政策和程序管理各种财政援助方案。